客戶的交易是否可疑?

有系統地識別可疑交易的最後一個步驟是,銀行就應否舉報可疑交易而須作出決定。鑑於一宗交易是否可疑實在難以作出實質界定,因此我們不可能就在何種情況下應提交報告給予明確的指引。然而,決策者若已掌握並考慮過一切有關情況,也就是說,他們已採取並經考慮前文所述識別可疑交易系統的首三個步驟,其最終決定應是最佳不過的。因此,職員若考慮過所有的情況後,發現交易真正可疑,便應向當局舉報。

職員很少會碰到客戶所從事的交易看來既有可疑,同時也有理由懷疑它與某宗或某類罪行的活動有關的情況。因此,本組就此敦請各機構、企業或行業,倘若不清楚有關金融活動與何類罪行有關,而交易中卻出現一項或多項可疑活動的指標、客戶未能或不願就其交易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,以及客戶所從事的交易與預期客戶所應進行的並不符合等情況時,均應向當局作出可疑交易的舉報。